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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租房取公积金不再需无房证明

发布时间: 2017-05-29 06:42:32

来源: 南方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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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南方网”,由楼盘网于2017-05-29 06:42:32整理提供】

昨日上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自本月27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若职工未能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亦无需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职工每月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的,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

对比即日起实施的新政,此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每月上限为600元。职工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新政实施之后,什么情况下职工需要补充提交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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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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