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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租房管理意见:单套面积需控制在60平以内

发布时间: 2017-09-18 10:08:29

来源: 佛山房博士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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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示征求意见《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 据悉,《意见》是在《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9月14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示征求意见《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

据悉,《意见》是在《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由于佛山市保障性住房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为更有效体现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修改为《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需控制在60平以内

《意见》就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与建设、申请与审核等做了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本地区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其中提出“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或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3%的比例安排资金”,并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

特定对象群体优先保障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申请范围包括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60%)的申请家庭,轮候时间不得超过3年,其余一般不超过5年。

特定对象予以优先对待,如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荣获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以及低保或临界低保且带着未成年子女生活的离婚妇女等等。

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区住建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此外,区政府每年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家庭实行年审。

责任编辑: lpw-x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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