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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集体产权项目都无法"领证" 南海区集体土地建产权式商业已有多个试点项目

2017-01-13 18:07:00
楼盘网

自2007年南海区试点“三旧”改造,允许集体用地流转以来,佛山租地起楼的项目不断增多。低售价是这类项目的大优势,但产权问题始终无法让投资客放心。不过记者获悉,2012年以来,南海区政府已批准了五个农村土地流转项目可在省内率先进行“发放产权证”试点。2015年还出台了“南府2015年5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集体用地的入市、管理办法。

流转用地物业试点发放产权证

2014年2月18日,以“东二经济联合社土地”为名挂牌出让的“大围、十亩”地块,在桂城街道资产交易平台上以整体出让40年经营权的形式,由南舜房地产有限公司拍得,成为今天的南舜怡海港。

无独有偶,大正小城广场、丽日广场、御堡国际商务中心、星港国际广场等也是通过集体土地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此前,由于没有房产权证,这些项目无法抵押融资及销售,只能出租物业,直接影响了集体土地的价值与价格,以及其开发的规模档次。但随着2015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年50号文件”)出台,这些试点项目已可获得注明“权属人对地上房产的持有年限不超过本宗地的出让年限”的房地产权证。

据“南府2015年50号文件”规定,试点项目“参照南海区现行有关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申请的条件以及程序办理预售许可申请,经住建部核发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分拆销售。”房屋销售后,“购房者(业主)应向国土、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公用宗地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如此一来,将有利于购买业主后期的正常交易买卖、抵押融资、执照办理等。

“三旧”改造积累丰富经验

事实上,南海区近年来已为全省乃至全国“三旧”改造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2007年成为全省“三旧”改造试点之后,2012年,南海区启动了南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试点,2014年8月成为广东省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

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政策释放空间已十分有限,南海区仍然面临建设用地规模过大、用地指标紧缺、土地利用低效等问题。期间先后出台过《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管理办法》、《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等文件。“南府2015年50号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打破了集体土地开发之后只能整体转让或者自主经营的困境。

产权年限结束怎么办?

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续期问题,“南府2015年50号文件”二十二条也进行了说明:“受让人应当至迟于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在取得区规划、国土部门及镇(街道)联席会议同意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表决同意续期的,重新约定出让价格,签订出让合同。在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及税费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作价出资(入股)年限的续期参照出让年限的续期处理。”

丽日广场相关负责人亦向记者表示,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出让期满,若甲方继续对该项目进行出租或出售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在同等条件下,权属人享有优先权。该项目将有10万㎡的商业面积为开发商自持运营,届时开发商一定会与业主共同努力,将土地续期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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