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拼团购房227群(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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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金域中央再次被爆无证售房 调查发现并非个案

发布时间: 2016-02-20 11:18:10

来源: 佛山日报

分类: 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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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后走访调查,结果得到万科金域中央销售人员直言不讳的回答:14座确实还没有预售证,但交5万元就可以预定房号了。如果想退定金?只能退南海万科广场购物卡。随后记者随机走访了几个盘,发现还有楼盘未拿预售就暗中收首付,还卖得差不多了。

事件调查

今年5月才拿证,房子已卖大半
2月16日下午,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前往万科金域中央走访核实。经销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楼盘现主推的正是14座洋房单位,涵盖面积为90㎡、120㎡的三种户型。当记者问及是否已有销售资格时,该销售人员坦言仍未获取预售证,但今年1月起便已是主推楼座,房号已可预选,价格也早已公开。“现在卖楼花已经很普遍了,尤其像广佛交界这种卖得这么火的片区。我们前期推出的楼座都只剩下尾货,才趁势把14座也推出来。”该销售人员介绍道,“14座也只差外墙了,预计今年5月就可以拿到预售证开盘,明年8月交楼。”

尽管只是卖“楼花”,但14座的销量颇为可观。记者从销售人员提供的销控表上看到,位于该座北向的02、03单位已基本被预定,西北向的05单位也被预定了1/3。

未获预售走不了网签程序,购房者该如何“买”呢?该销售人员表示,交1万元可预订楼层,5万元可选房号。在楼座领取预售证后通知购房者交付首期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如果你现在能确定房号,我们也保证你在开盘后还能以现在的价格买到这间房。”该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而所谓“凭证”,就是双方签署的一张收据,上面注明购房者预售款金额、所选房号、销售价格、相关优惠等。

退款只退购物卡,想兑现得交手续费
至于预交的款项能否退?该销售人员表示,无论是购房者中途反悔,还是因楼盘原因导致无法成交,预售款都可在提交退款申请的3个月后如数退还。不过,购房者拿回的将不是现金,而是使用期间为3年、且只能在南海万科广场使用的等值购物卡。“这也太霸道了吧!钱最终还是回到开发商口袋。”现场有看房客吐槽道。但销售人员解释称,“既然已经选了房号,相当于确定购买了,在其他楼盘还是不能退的呢。我们楼盘是因为还没预售证,才可以协商退还。”随后销售人员还悄悄告诉记者,如果想将购物卡兑现也可以,但需要支付销售人员5%~6%的手续费,合计近3000元人民币。

开发商
不是定金,是买了“新生易卡”
记者联系了万科地产方面,对方给出的答复称是“那不是定金,客户支付的款项是用于购买南海万科广场新生易卡的费用。”至于这个所谓的“新生易卡”是什么?对方解释为:“购买新生易卡后对佛山万科的楼盘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客户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领取新生易卡后进行消费。”并称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向客户告知了买卡情况。但记者在整个暗访过程中并未听销售人员提起过该卡的存在。

现象追踪

无独有偶,还有盘捆绑卖车位
记者发现,没拿预售证就卖房的还不止万科金域中央一家,日前记者在南海一楼盘踩盘时发现,该项目才建到十几层就已经卖的差不多了。“为什么没有实际建筑内的板房看?”当记者在销售人员带领下参观该项目样板房时发现,项目样板间是做在销售中心二层的。“这是按照实际大小模拟的,因为我们还没拿到预售证。”该销售人员毫不避讳地说。

“我们从去年10月开始卖的,大部分楼层已经卖完了。”销售人员表示只有少部分楼层可供记者挑选。而当记者挑好一套后,该销售人员麻利地为记者算出了首付和月供。按照计价表,客户必须决定购买后的3天内缴2万元的定金,再之后的3天内缴交最低三成的首付款,首付至少需要46万元。“我们先签认购书,合同要到3月底拿到预售证才能签。”

而更让记者惊讶的是,客户在缴交定金的同时还必须缴纳1万元的车位定金。这是为何?销售人员这才解释说按公司规定买房一定要买车位。这一理由让记者觉得有些强制捆绑销售。而销售人员的解释竟是:“我们这周边没地铁,将来你肯定要买车的吧,周边没地方停车,你肯定要买车位的吧。”该销售人员还强调,车位配比是1:1,之前有些业主一口气买两个的,已经不够了,再不买就买不到了。而该楼盘车位定价是24万元。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该盘从去年10月开始开放销售中心,之后放出的信息一直是即将开售,但实际上已经悄悄卖了4个月了。

法律提醒:
买房先查预售证
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预售,收取意向金或其他名义的房款,属违法预售行为。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市民牢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规定是不允许预售的,违规预售而产生的购房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购房时除了看价格、位置、户型等内容外,不要忘了看一看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避免合同纠纷与权益侵害。另外,由于一个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可能按项目进度情况分期申请,所以需详细查看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

发现无证可举报
如果市民有发现开发商无证销售、排号认购等违规行为,也可以向佛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进行举报,以此来保护购房人的权益,规范商品房的市场秩序。

明知无证还买房发生纠纷无额外赔偿
但如果开发商没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明知开发商不具备预售条件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则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也是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要求额外赔偿。

捆绑卖车位损害业主利益
对于有楼盘打包销售车位的现象,全国各地都出现过,目前国内针对此类销售行为或销售策略并未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或调整。建议当地房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应积极介入。作为房企,也要从维护良好的房企业主关系角度出发,在认购车位方面,可在认购款的缴付方面提供一些刺激或便利的措施,而非强制销售损害业主利益。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分所副主任郭华寿
律师看法
无证卖房问题多
万科曾现“一房二卖”纠纷

事实上,类似“无证售房”的事件近年在佛山楼市屡屡出现,不少开发商在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通过交认筹金、定金的方式锁定客户、确保成交。然而,这对购房者而言隐藏着不少风险。

早在2015年6月,万科金域中央就曾被爆在未获预售证的情况下公开进行诚意登记,有两名广州买家分别预购了两套房产,但楼盘获得预售证后却始终未通知其签约,直到查询住建局网站才发现各自认购的房源已被开发商转售,看房、选房时的心血付诸东流。

“未获预售证的房源无法在房产登记机构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预购人无法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等问题。即使预购人占有了商品房,一旦发生纠纷,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也要返还给开发商。”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分所副主任郭华寿提醒道,“此外,因预售款未获政府部门监管,若开发商破产或者携款潜逃,预购人也将承担预售款无法返还的风险。”

至于上述案例中开发商以其旗下商场购物卡形式返还已支付购房款,或通过收取手续费兑现购物卡的行为,郭华寿认为开发商已违反民法公平、自愿的原则,存在刻意回避预购房款性质问题,更存在剥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嫌疑。

责任编辑: hulin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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