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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普及农村集体资产法规 维护集体土地管理秩序

发布时间: 2017-05-10 06:43:21

来源: 佛山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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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佛山日报”,由楼盘网于2017-05-10 06:43:21整理提供】

佛山日报讯 近日,高明区司法局组织法律专业团队直联基层,成功调解一起久拖未决的承包合同纠纷案,协助村集体收回已到期的山地。在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同时,维护了该村集体土地的管理秩序。

2016年12月,更合镇某村委会辖下某村民小组村民反映,该村民小组成员李某与村集体签订的果场承包合同期满后,李某在没有经过村民投票表决的程序就自行与部分村民签约,以每亩每年280元的价格续期17年。该村委会调解委员会接到村民反映的问题后,次日即与镇直联团队展开调查,了解到承包经营者李某承包了该村民小组25亩山地,承包款为650元/年,承包期为25年,合同在2015年5月到期,期满后李某未将山地移交村集体,自行找部分村民签名续期。

调委会调解员、镇直联干部向李某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更合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实施办法》的规定,单宗发包合同10亩以上(含10亩)连片的山地发包,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故李某承包的25亩山地到期应交还村集体,按程序进行公开发包。而李某则表示,希望能与村民协商合同续期。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承包合同到期后是否应将山地交还村集体,续期程序是否合法。经过村镇两级调解机构反复多次的调解工作,双方均未达成协议。一年多来,村集体仍未能收回该山地。值得注意的是,李某的行为容易被其他村民效仿,严重的话将扰乱该村集体土地管理秩序。

近日,区司法局带领区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及驻村律师组成法律专业团队到该村委会开展法律服务直联基层工作,法律专业团队、镇直联干部及村委会调解人员对此案件进行了研判,与纠纷双方就三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合同到期后,山地必须交还村集体;二是根据《更合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实施办法》,符合文件要求的山地必须按程序进入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三是李某须缴交超期使用山地的承包款。

随后,调解人员分别与双方进行面谈了解诉求,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平衡双方利益,并提供了2016年镇资产交易平台山地类平均成交价格为200元/亩/年供双方参考。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李某同意将承包地归还集体,超期承包的年限按镇资产交易平台的山地类成交均价计算承包款。驻村律师立即起草调解协议书,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并当场签名,该纠纷得以成功调解。(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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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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