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付款后两年内或还款期内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土地收益价款金额。

  若需办理此项业务,单位或职工须提供6项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新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土地收益价款缴交单据及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后上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即可提取转账。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上述提取申请首次核准后,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的,可按简易程序办理。广州市内房产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可办理该项业务。网点地址详情可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