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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规划局:幼儿园千人数不得低于40座

发布时间: 2018-06-27 17:34:55

来源: 佛山日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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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记者李嘉雯报道:市国土规划局日前发布《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公示稿)》,明确本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宅区同步配建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该办法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公示稿指出,配套教育设施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数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配置,教育设施的用地标准、服务人口规模和配置要求等应按照《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确定。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住宅区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和移交义务,以及教育配套设施的权属,并须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标明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移交标准等事项。若拟出让的新建住宅区项目土地不具备单独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条件,确定规划条件前,应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教育设施建设专规规划的要求,在该区域预留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确定教育人口统筹方案。

公示稿明确,经批准预售或现售的项目,住宅区建设单位须在销售现场对配建教育设施的位置、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建教育设施的权属,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购买房屋可赠送等内容。配建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住宅区建设单位代建,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统筹并交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禁止将配建教育设施分割、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

责任编辑: Tu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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