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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流程将更方便

发布时间: 2017-09-22 14:13:47

来源: 南方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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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南方网”,由楼盘网于2017-09-22 14:13:47整理提供】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发布到在9月27日前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该修订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主要是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与审核章节作了较大的修改,并补充完善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对象等。同时,由于佛山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本次修订将原《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改为《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简化申请流程

提高效率

目前,《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使用至今已五年,住建管理局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中提到,本次《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修订,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主要是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与审核章节作了较大的修改,并补充完善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对象等。包括将保障性住房每年定期受理申请修改为全年工作日受理申请;将原申请审核由社区居委会、镇(街道)、区三级审核,镇(街道)、区两级公示修改为镇(街道)、区两级审核,审核期间全过程公示等。

通过对《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的管理,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工作流程,精简工作环节,提高了部门联合审核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同时,由于佛山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为更有效体现佛山市的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将该办法修改为《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在《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特别明确,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各区开展城镇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编制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保障用地供应并落实具体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国土部门应当把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此外,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模式,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不抵押、整体确权的原则,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单套面积40平方米为主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的保障措施,并在规划上落实经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计划的用地。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前提下,适当提高用地容积率。以及在行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范内,可适当配建配套商业设施。

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装修标准和相应配套设施。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实际要求,设计单间、一居室和两居室等不同户型和面积标准的住房。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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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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